为保证我院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补助范围:
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全日制在册经济困难的本科生(不含委培生、自费生、成人教育)。
二、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学习刻苦、努力,生活简朴。
2.无违法、违纪行为。
3.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仍不能承担学习期间生活费用的。
三、补助类别
1.困难学生补助
2.临时困难补助
第四条困难学生补助的条件及认定标准
1.来自农村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家庭困难的学生。
2.烈士子女及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单亲家庭。
3.父母双双下岗,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生活水平。
4.家中有长期卧床的病人、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第五条临时困难补助条件及认定标准
1.本人或家庭发生突发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学生因病住院治疗,家庭无力负担的,无法保证其基本生活费用的。
三、申请困难补助程序
1、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街道或单位开具的困难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所在系辅导员,由辅导员在系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初审通过后由系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上报学院经济困难学生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评议。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经济困难学生领导小组评议结果上报学院计财处,为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四、其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困难补助资格。
1. 没有将困难补助用于解决生活困难,购置高档消费用品及大吃大喝、等行为者。
2. 思想道德品质恶劣,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科目。
3. 个人出据的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4.本条例自2003年起执行,2015年6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