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不能全部或部分交纳学杂费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接受高等教育、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全日制在册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生(不含委培生、自费生)。
二、减免学杂费申请条件
1.符合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学杂费。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表现。
3.生活艰苦朴素,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三、减免额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1)烈士子女
(2)来自农村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3)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4)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5)父母双双下岗,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或虽有收入但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
(6)本人或家庭发生突发性变故,难以维持现有生活。
(7)家中有长期患重病病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免住宿或其他杂费费:
(1)家中有长期患病病人,家庭经济较为困难。
(2)家中人口较多。家庭经济较为困难。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虽能维持基本生活费用,但收入较少者。
(4)单亲家庭中只有一方提供生活费用,生活较为困难者。
四、申请减免学费程序
1、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学费减免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街道或单位开具的困难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所在系辅导员,由辅导员在系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初审通过后由系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上报学院经济困难学生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评议。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经济困难学生领导小组评议结果上报学院计财处,为学生办理学费减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1.减免学费后购置高档奢侈用品、大吃大喝、有酗酒等行为者。
2.思想道德品质恶劣,学习不努力,成绩较差。
3.学生所出据的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4.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2015年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