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音学生〔2021〕3号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立德树人根本目标,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鼓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一、评选范围
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含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留学生),原则上入学第一年不参加评选。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1.成绩优秀率达到65%以上。说明: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2.主课成绩必须是优;如本系全年级无优者,成绩必须是前3名。
3.成绩评定范围为上一学年全部必修和选修课的成绩。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体育煅炼和文体活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申请奖学金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尚未解除者;
2.有考试作弊、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未按规定注册者;
5.上一学年成绩中有不及格记录者(含全部必修及选修课)。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评选名额:每年20名(由学生处按照各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至各二级院系,以院系为单位从优选拔推荐)。
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四、申请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申报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申请和评审工作,学生可根据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按规定提出申请。
(二)各二级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对本院系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查证,经各二级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
五、本条例于2021年8月修订并开始施行,由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