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院发〔2021〕8号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旨在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一)评选范围
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评选名额:遵照中央主管部门当年分配名额评选。
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旨在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一)评选范围
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评选名额:遵照中央主管部门当年分配名额评选。
奖励金额:每生每年 5000 元。
三、国家助学金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一)资助对象
在册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资助名额及资助金额、等级
资助名额:遵照中央主管部门当年分配名额评选。
资助金额及等级: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2-3档,困难程度越高获得助学金额度越高。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为人正直,作风正派。
5. 相同条件下,无旷课记录者优先评选。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尚未解除者。
(2) 有考试作弊、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4) 未按规定注册者。
(5) 上一学年成绩中有不及格记录者(含全部必修及选修课)。
(二)特定申请条件
1. 国家奖学金要求:
(1)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良好,达到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3)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所在院系审核盖章确认。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国家助学金要求: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态度端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办法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报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申请和评审工作,学生可根据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按规定提出申请,将材料上交所在院系。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须通过学校经济困难认定后才可申报,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见《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各二级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对本系学生的申报进行民主评议并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查证,经各二级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
(四)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
(五)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中央主管部门,由中央主管部门最终审核通过。
六、兼得关系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其他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发放。所有资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
(二)奖助学金获得者有义务承担学校的有关学术活动和演出活动。
(三)本办法于2021年3月制定,由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例》《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例》《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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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