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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发布日期:2021-11-02 23:00:00 更新日期:2023-08-25 11: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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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音学生〔2021〕1号

 

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我校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一、评选范围

参评对象为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全日制港澳及华侨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二、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申请奖学金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尚未解除者;

(二)有考试作弊、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未按规定注册者;

(五)上一学年成绩中有不及格记录者(含全部必修及选修课)。

四、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名额及奖励标准执行。

五、申请办法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按学年申报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申请和评审工作,学生可根据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按规定提出申请。

(二)各二级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对本院系学生提交的申请及成绩进行认真核实查证,经各二级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

(四)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建议获奖学生名单报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

六、本条例于2021年8月修订并开始施行,由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