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艺术实践演出:
分两个部分:
院内艺术实践:
教师:
形式:1、教师本人专业汇报音乐会;2、教师教学成果汇报音乐会;3、教师国际国内获奖学生音乐会等;
操作:1,教师自愿组织,艺术实践管理办公室配合;2,由艺术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
学生: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所有表演专业学生必须在完成本科学业的四年或五年中,每学期达到规定时间量的艺术实践演出,作为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进行。
形式:每学期每周在院内举办二至四场艺术实践音乐会,每场音乐会时间都在三到四个小时,所有表演专业学生参加。
操作:由艺术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学生艺术实践档案,由专职老师负责音乐会的内容安排,节目统筹,舞台监督,时间统计;每学期末整理出本学期每个学生的实际艺术实践演出时间,每学年截止时向教务科提交未完成学分的学生名录,再由教务科通报各系。凡不属于艺术实践管理办公室组织的艺术实践演出,则不可作为学生的学分记录。
院外艺术实践:
教师:
形式:1、教师本人专业汇报音乐会;2、教师教学成果汇报音乐会;3、教师国际国内获奖学生音乐会等;
操作:1,教师自愿与艺术实践管理办公室共同组织;2,由艺术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
演出地点:
院外艺术实践基地;(教师自行联系组织的演出不在此范围内)
学生:
因学院内教学资源和设施的限制,而开辟出更多的艺术实践演出场所,将一部分学生艺术实践演出放在本市其他院校和外地有能力承接我院艺术实践演出的场所。
形式:每学期在本市或其他省市有若干场次艺术实践音乐会,每场音乐会时间都在两个小时左右,所有表演专业学生均可参加,此类音乐会不向承办方收取任何费用。
操作:由艺术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由专职老师带队负责音乐会的内容安排,节目统筹,舞台监督,时间统计;参加演出学生的音乐会演奏时间计入该学生的艺术实践档案。
演出地点:
院外艺术实践基地;
二、演奏厅使用管理
1、学院演奏厅承担着我院大量的教学授课和师生的艺术实践演出,以及对外交流等活动,在使用上根据以教学为先的原则,进行管理和维护。
2、设立申请使用制度,以提高使用率和为教学服务为主要目的。
3、对演奏厅的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良好的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