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部是在学院党委、行政和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领导下,担负着维护学院的政治稳定、治安安定、内部安全等,是为教学、科研提供安全服务的职能部门。充分依靠群众,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和“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方针。紧密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认真做好学院内的国家安全、消防、交通、警卫、门卫、巡逻、治安综合治理、外来人口和户籍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与公安机关共同做好学院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完成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学院交通安全委员会,学院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学院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维护学院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开发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学院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活、人身、财产安全。为教学科研保驾护航,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
保卫部在院党政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通过保卫部全体人员的努力工作,使学院秩序稳定,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法规及上级党政机关的决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工作,与各系、处签定三级责任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年终考核。执行综合治理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定。行使一票否决权。确保校园有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3、掌握学院的安全情况,定期分析总结,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为院党委和领导当好参谋。
4、指导学院的各级治安保卫组织,特别是学生治保会,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师生员工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预防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依靠群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5、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深入调查掌握一手材料,保护好现场。根据公安机关的授权,积极查处各类一般性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各类重大案件,对查获的违法犯罪人员,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6、贯彻消防法及北京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防火教育,健全消防制度,健全义务消防组织,配备灭火设备和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组织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学院重点、要害部位的审定、监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部门抓好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和安全制度的落实,建立档案。
8、在音乐学院国家安全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政保工作。指导各系、处、支部积极开展隐蔽战线的斗争,经常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敌情信息及外事活动情况,做好基础工作,预防、打击敌对势力、邪教势力等对学院的渗透。确保学院的安全。
9、做好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努力做好教职工和学生入学、毕业派遣及出国人员户口的迁入、迁出和注销工作。办理边境证的工作。
10、做好武装部的工作。做好人防工作和技防工作。
11、按照北京市《关于外来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做好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协助使用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12、负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做好门卫管理,严格执行制度会客登记、验证。协助有关部门管理集体宿舍,招待所及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做好校园内的保卫、巡逻工作。
13、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做好校园经商管理和校园大型活动管理工作,达到手续齐全,制度健全确保安全。
14、在院安委会的领导下,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机动车司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
15、对附中、中和艺术幼儿园,进行安全保卫指导、检查。协助家委会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16、完成院党政领导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