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制定,2008年4月第一次修订,2012年5月第二次修订,2018年7月第三次修订
为保证并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与水平,加强质量管理、监控与考核,切实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促进教学改革,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成立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
一、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的组织
(一)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同时设秘书一名,负责组织与联系工作。
(二)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成员共11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办公会提名,党委会讨论通过,主持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工作,任期3年;正式委员6名,由教务处、人事处联合提出人选名单,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院长任命;特邀委员4名,其中1名为学生会学习部部长,1名为研究生会学术部部长,另外两名从学生中推举产生。
(三)院长为委员会成员颁发聘书并向全院公布。
(四)督导委员会成员任期为3年,任期内享受相应津贴(津贴的具体标准参见院人事处相关规定)。
(五)督导委员如不能完成规定的职责,经教务处确认,向院长办公会提出解除委员会资格建议。经院长办公批准后解除聘约。
二、教学督导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本院退休、在职教师。其中年龄在60-75岁的退休教授5名,在职教授2名,身体健康者。
(二)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关心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善于发现问题,并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在为人师表方面具有表率作用。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三、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与权利
(一)督导委员会的职责
汇总、分析学院的各类教学监控情况报告(如督导委员报告、院系各级领导听课记录、学生会学习部反馈的意见、学生大课评议、各类课程的执行文件等)。对学院的教学情况以及课程质量做出评估,向人事处对教师的任教资格提出建议。
督导委员会成员听课为随机听课,无须事前通知任课教师。
(二)督导主任的职责
1. 每周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5门次(含共同课、个别课、小组课)。
2. 组织督导委员会活动,召集督导委员会议。每月初主持召开1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工作例会”,听取督导委员的意见。对问题反映较大的教师、课程,组织督导委员会成员集中听课与评估。
3. 每学期末召集与主持1次“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教学情况评议会”,遇到重大问题可随时召集会议。
4. 签署委员会形成的各种决议。
5. 直接向分管院长反映教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听取整改汇报。
(三)督导委员的职责
1. 参加督导委员会的全部会议与活动。
2. 每周听课不少于5门次;(含共同课、个别课、小组课),按规范格式填写听课记录表。
3. 听课时应考察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效果、学生的学习状态及意见等。
4. 及时向主任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向委员会秘书上交听课记录表及情况报告。
(四)特邀委员的职责
1.与正式委员一样,参加全部督导工作会议与活动,接受督导委员会的咨询,参与必要的讨论。
2.在每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会议前,特邀委员应提前组织召开“学生教学信息情况反馈座谈会”,并将学生的意见汇总,向督导委员会提供来自学生方面对教学的意见。
(五)督导委员会秘书的职责
1. 向督导委员提供共同课排课表。
2. 进课堂听课,了解上课情况及委员会成员与师、生反映的问题。
3. 收集、整理、归档督导委员听课记录、评价意见。
4. 协助督导主任召集每月及学期末工作例会及相关活动。
5. 定期开启 “教学质量反馈”信箱,并处理建议与意见。
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