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办发[2009]35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经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第2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就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重申如下:
一、凡我校在职中层正、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差、私人事务等原因外出,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二、请假人需填写《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表》,说明外出时间、地点及事由,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中层正、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外出,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 中层副职干部外出,3个工作日以内(含3个),经本部门正职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以上,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
2. 中层正职干部外出,3个工作日以内(含3个),报分管校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以上,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
3. 校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私外出,请假5个工作日(含5个)以内,须报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5个工作日以上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
4. 因私请假5个工作日(含5个)以内须提前3天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5个工作日以上须提前一周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上述需经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的干部,党务系统的报党委书记审批,教学、行政系统的报校长审批。
四、正职外出后,工作安排给副职。原则上正、副职干部不同时离岗。干部经准假离开岗位前,应将自己的去向和联系方式告知本部门办公室人员,并开启通讯工具,以便保持与学院的联系。
五、中层正、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离京,中层干部应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备案。副校级领导干部应向党委书记或校长报告备案。
六、校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请假期间岗贴发放按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七、请假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校处两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未经请假私自离岗,按干部管理规定处理。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处级干部免职,校级干部上报教育部。
中共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委员会
2013年10月9日
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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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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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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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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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地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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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正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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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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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校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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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组织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