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名要求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现场确认工作由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负责组织进行。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的网上公告及我院招生简章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报名点请务必选择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先到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持港澳台办公室签发的《报名通知》于2017年1月4日(周三)上午9:00至11:00来我院教学楼5层506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须提交两名本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见附件1)。
(5)考生应缴纳报考费138元。
(6)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注:1.考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2.专业方向、导师、提交材料要求请参考统考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考试相关附件,网址为:http:/szc/jfjg/yjsb/zsxx/sszs/201607/t20160719_40609.html。其中,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港澳台考生无需提交论文、音乐教学经历证明、教学录像;报考声歌系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方向的港澳台考生无需提交论文、实习工作证明、个人演唱会资料;需要提交材料的其他专业方向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中下旬现场或邮寄提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17年4月初(含初试、复试),具体考试日程将于2017年3月下旬网上公布,敬请留意。网址:http:/szc/jfjg/yjsb/zsxx/sszs/
2.考试地点:考试在本院(北京)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3.考试科目、考试要求、建议阅读书目等信息请参考统考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考试相关附件,网址为:http:/szc/jfjg/yjsb/zsxx/sszs/201607/t20160719_40609.html。
其中,初试的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中任选其一)为本院自命题;港澳台考生不参加政治、钢琴副科考试。
三、录取与入学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17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
新生于2017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习与学位授予
1.学制为三年。
2.凡课程学习合格、获得规定学分;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学费与住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2017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3.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6413202。
六、奖学金政策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政策,请参见以下网址:http:/szc/dzgljg/xsgzb/jdxj/jx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