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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21 11:38:00 更新日期:2023-09-18 23: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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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学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试原则

  1.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加强创新潜质考核,确保考试科学、公平、可行。

  2. 重视考生诚信,严抓考试纪律。对考试过程中考试诚信存疑的考生予以重点关注,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

  本年度教育部下达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15人,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9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4人、单考1人。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复试情况,学校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进行了分配,见附件1。

  最终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复试实际情况和学科发展需要作进一步调整。

  三、复试分数线及加试

  复试分数线详见《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2023年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拟录取办法》(以下简称“复试及拟录取办法”,网址为:/szc/jfjg/yjsb/zsxx/sszs/202212/t20221231_91455.html)、入复试名单见网址(/szc/jfjg/yjsb/zsxx/sszs/202303/t20230316_92208.html)。

  根据考生的统考报名信息及我校《同等学力及非音乐专业考生加试要求》确定了加试名单(见附件2),如有异议(含考生自查应参加加试但未列入附件2的情况)请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联系。最终加试名单以考试当天发布的为准。

  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

  请各位入复试的考生根据《复试及拟录取办法》及自己的初试成绩决定是否参加下一阶段的考试。

  我校不接收调剂。

  四、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3月23日24点前,考生须下载并打印《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按要求放置身份证件,由本人手写签字后,用手机拍照电子版照片,在“考生信息采集”环节提交。

  五、缴纳复试费

  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在3月23日24点前扫描下方二维码缴纳复试费100元,转账时务必备注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并保留缴费成功、带订单号的截图,在“考生信息采集”环节提交。

  

  六、考生信息采集

  进入复试的所有考生须在3月23日24点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打开网址:https://www.wjx.top/vm/Qan1eBV.aspx#),填写相关信息。

  

  为一次提交成功,请在扫码前准备好以下信息:①考生编号,②身份证号,③报考院系,④报考研究方向,⑤报考导师志愿,⑥演奏乐器种类(仅音乐学系音乐学各方向须填写),⑦报考曲目(表演专业方向、音乐学系音乐学各方向必填),⑧按要求完成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照片,⑨带订单号的缴费截图。每位考生提交信息仅限一次,多次提交的,将从中随机抽取,请务必认真填写。

  七、提交材料

  根据招生简章的要求,作曲系、音乐学系、音乐人工智能与音乐信息科技系、音乐教育学院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各系招生考试基本信息:/szc/jfjg/yjsb/zsxx/sszs/202210/t20221004_89336.html

  1.报考作曲系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携带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参加考试,并将材料直接带入面试考场。

  2.报考音乐学系的考生,须在参加复试笔试时携带所有材料(材料须用文件袋装好,文件袋外面须写明考生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及报考方向),交给考场外的老师。请大家合理安排,在笔试开考前预留出提交材料的时间。

  3.报考音乐人工智能与音乐信息科技系的考生须于3月29日前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具体要求为:

  (1)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

  考生将作品上传至百度网盘,并将链接发送至提交邮箱。

  邮件主题:报考方向-复试材料-考生姓名-作品几件

  (2)音乐治疗学:

  a.文献综述一篇(PDF 格式)

  b.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托福 85 分及以上成绩证明,或雅思 6 分及以上成绩证明。(扫描件 PDF 格式)

  邮件主题:报考方向-复试材料-考生姓名

  (3)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

  读后感(PDF 格式)

  邮件主题:报考方向-复试材料-考生姓名

  4.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考生,须在面试时携带所有材料参加考试,面试考场外会有老师接收。

  八、复试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拟采用现场考试方式,考试拟于三天内完成,加试拟定于3月31日进行,复试拟于4月1日、2日进行,考试期间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与初试时使用的《准考证》相同)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应及时查看我校发布的各项通知,于复试前熟悉复试的流程和要求。复试期间,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各院系的统一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要求参加各项考核环节,不得带耳机、不得录音、录像,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复试场所。复试相关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向他人透漏复试内容,不得将试卷、答卷和复试内容以任何方式(微信等)转发他人。

  所有考生须在复试信息采集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于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拟录取

  复试成绩要求、复试各科目合成比例、总成绩计算办法,详见《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学校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学校将向考生原所在学校或单位发起政审,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

  体检工作在入学时统一安排进行,参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监督举报电话

  如有疑义,可咨询研究生部,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举报电话:研究生部(010-66425586);纪检监察部门(010-66421566、010-66425663)。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