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专业个别课、小组课教学秩序,现将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第4次院长办公会决定重申如下:
一、 本院在职教师、外(返)聘教师承担的本科生专业个别课、小组课,必须在学院内教学楼、琴房楼上课,严禁让学生到教师家中或其他地点上课。
二、 本院在职教师、外(返)聘教师承担的本科生专业个别课、小组课必须在周一至周五白天排课,严禁在周末、周一至周五晚间排课。
三、 凡不能保证以上上课要求者,各系部不得为其安排本科学生课程,学院也将不再聘任。
四、 在职教师、外(返)聘教师严禁以任何理由(含加课)向本人指导的在校学生收取上课费,违者按3级教学事故处理。
五、凡承担我院本科专业个别课、小组课的教师,开学第一周应提交课表至教学系,各教学系必须于开学两周内将课表交教务处。
六、教师必须在上、下课时按时填写《专业个别课、小组课签到表》,不得请他人代签。
七、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补课时间应截止到次月5日之前。
八、教师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由系/部负责人批准;10个工作日由主管院领导批准;10个工作日以上,须经院长办公会批准。
香港内部正版资料大全人事处、教务处
2015年12月4日